词语三舍法
拼音sān shè fǎ san she fa
三舍法基本意思
三舍法意思精修版
- 宋神宗 时取士法,为 元丰 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 绍圣 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 宣和 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、《选举志二》。《朱子语类》卷一○九:“莫説以前,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,学舍中无限好人才,如 胡邦衡 之类,是甚么样有气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,当时亦自煞有人。” 清 李慈铭 《越缦堂读书记·避史录话》:“ 崇寧 立三舍法,虽崇经术,亦未尝废史。”YHM
- 三舍法为宋代太学所施行之外、内、上三舍之制。据[宋会要辑稿.崇儒一],神宗熙宁四年(1071)十月,中书门下言,近制增广大学益置生员;太学生员,分三等,以初入学生员为外舍,不限员,自外舍升内舍,内舍升上舍,上舍以百员、内舍以二百员为限。其生员各治一经,从所讲之官受学。主判官、直讲,逐月考试到优等举业,并申纳中书;学正、学录仍于上合内逐经达二员充。如学行卓然优异者,委主判及直讲保明闻奏,中书考察取旨除官;其有职事者授宫讫,仍旧管勾,候直讲、教授有缺,次第选充。 三舍法之构想,始于仁宗时欧阳修曾奏请立三舍以养生徒。神宗熙宁初,已分为内、外两舍。虽然熙宁时,太学已分三舍,但升舍法直至元丰时才施行。据[宋史.选举志],元丰二年(1079)九月,颁[学今]:太学置八十斋,斋各五楹,容三十人;外舍生二千人,内舍生三百人,上舍生百人。同一私试,岁一公试,补内舍生;间岁一台试,补上舍生;弥封、誊录如贡举法。 哲宗元佑曾议废三舍法,但只是修订其条制及废止上舍推恩授官之例。绍圣时,又恢复升补推恩之法。元符时,更将三舍法推行至州学。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诏天下州县皆置学,并行三舍法;县学生选考升入州学,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。另将太学上舍生增至二百人,内舍生增至六百人,外舍生增至三千人,且另立外学以处外舍生。直至宣和三年(1121),诏罢天下州县学三舍法,惟太学仍存。--作者:周愚文
拆词解释
三:
◎三 sān
〈数〉
(1)(指事。本义:数目。二加一的和)
(2)同本义 [three]
三,天地人之道也。从三数。——《说文》
三,数名。——《广韵》
二与一为三。——《庄子·齐物论》
一生二,二...
舍:
◎舍 shè
〈名〉
(1)(象形。小篆字形,上端象屋顶,下端象建筑物的基础。中间是客舍招徕顾客的幌子。本义:客舍)
(2)同本义 [inn;tavern]
舍,市居曰舍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客店也。周...
法:
◎法
灋 fǎ
〈名〉
(1)(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