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解额
拼音jiě é jie e
解额基本意思
解额意思精修版
- 唐 制,进士举于乡,给解状有一定名额,故称解额。 宋 吴曾 《能改斋漫录·神仙鬼怪》:“是时,间岁开科场, 建昌 解额止七人。” 清 陈学洙 《阅省试录见璋儿名喜而作此》诗:“南国贤书来,邮骑持片纸,解额六十三,有汝名在里。”
- 解额为科举时各地方解送入试之名额,亦即各地方准许解送举子参加省试之名额。关于解额的订定,宋朝是采取比例制,而明、清则是定额制。 宋制,依〔宋会要辑稿·选举〕,太祖开宝五年(972),规定除诸道州府可以解送举子外,国子监也可解送,惟名额均未订定。太宗至道三年(997),诏命两京国学及诸道州府,今后发解进士科每百人只解二十人,九经以下诸科亦是,亦即发解人数为应解试人数的十分之二,但未固定各地人数的总额。 发解的比例,至英宗初已有改变。欧阳修〔论逐路取人劄子〕指出,东南州军约百人取一人,而西北州军约十人取一人,实因东南习进士科人数较多之故。南宋时,比例虽有调整,但原则不变。 至于国子监方面,真宗大中祥符时名额是,进士二十人,诸科十人。仁宗天圣初先增至四十人,再增至五十人。神宗时,依〔续资治通监长编〕,因王安石推动教育改革,故一度将开封府部分名额拨给太学,以吸引士子入学。元丰三年(1080),甚至将全部名额拨太学,共计六百人;元丰八年,则又分开,太学五百人,开封府一百人。哲宗绍圣时曾再度恢复元丰三年之制。徽宗宣和时,则依元丰八年之制,太学名额五百人,惟其中二十四人拨滑州,余四百七十六人。南宋时,太学仍有解额,但名额不详。 明制,据〔明史·选举志〕,自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八月起,京师行省各举乡试(按即解试):直隶贡额百人,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北平、福建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广皆四十人,广东、广西皆二十五人,才多或不及者,不拘额数。乡试之额,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,从实充贡。明仁宗洪熙元年(1425)始有定额;其后渐增。 清制,据〔清史稿校注?选举志〕,乡试解额,顺治初,定额从宽,顺天、江南皆百六十余名,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皆逾百名,河南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、山西、陕西、云南自九十余名递减,至贵州四十名为最少;俱分经取中。此后,各地解额或增或减。 综观解额的实施,其名额的分配实有顾及各地文教差异,使偏远落后地区之士亦有参加考试之机会。--作者:周愚文
拆词解释
解:
◎解 jiè
〈动〉
(1)(词源见 jiě声解)
(2)古代乡举,举送入试 [introduce scholar to imperial palace]。唐宋时举进士者由地方推荐发送入京的称为“解”...
额:
◎额
額、頟 é
〈名〉
(1)(形声。从页(xié),客声。从“页”,表示与头有关。本义:额头,脑门)
(2)同本义 [forehead]
頟,颡也。从页,各声。字亦作额。——《说文》
封说为龙頟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