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膏火
拼音gāo huǒ gao huo
膏火基本意思
膏火意思精修版
- 1. 照明用的油火。 南朝 梁 何逊 《为衡山侯与妇书》:“心如膏火,独夜自煎。” 宋 苏轼 《上元夜》诗:“今年江海上,云房寄山僧,亦復举膏火,松间见层层。” 明 陈汝元 《金莲记·重贬》:“相逢顷刻时,离情又催,心如膏火有谁知。” 清 方文 《穷冬六咏·无油》:“坐不惜膏火,愁随更漏长。”2. 特指夜间读书用的灯火。因亦借指勤学苦读。 唐 杜甫 《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》诗:“不是无膏火,劝郎勤六经。” 宋 苏轼 《送蜀僧去尘》诗:“十年读《易》费膏火,尽日吟诗愁肺肝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念秧》:“三年膏火,冀博一第,不图竟落孙山。”3. 指供学习用的津贴。《明史·杨爵传》:“兄为吏,忤知县繫狱。 爵 投牒直之,并繫。会代者至, 爵 上书讼冤。代者称奇士,立释之,资以膏火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九回:“凡族中为官者,皆有帮助银两,以为学中膏火之费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三十回:“他在局里,却还是当一个学生的名目,一个月才四吊钱的膏火,你叫他怎么够用啊!” 梁启超 《辛亥革命的意义》:“前 清 末年办学堂,学费膳费书籍费,学堂一揽干包,还倒贴学生膏火。”
- 膏火原意为以油点灯,供照明之用,后借用为书院或学堂给予学生之津贴费用。据近人刘伯骥研究,膏火制可远溯至南宋宁宗朝(1195~1224),而以有清一代书院之膏火制最盛,藉以帮助及鼓励学子(尤其寒士)专心向学,寓有教养相资之意。 至于膏火的数额,清代书院每月发给在院正课学生,向例在官银二、三两不等,附课生则减半发给。这些费用再加上课考奖金(亦有称膏火或花红),便成为书院的主要开支,故一般书院对于招收学生常常宁缺勿滥,以减轻负担。张之洞在光绪十四年(1888)办广雅书院时,给予诸生之膏火,依其籍隶给予五至十一两不等,最为丰厚。 清末兴办新式学堂之初,膏火的发给亦甚丰厚。同治元年(1862)设立的京师同文馆,发给初肄习学生每月膏火银三两,以后随年班渐增至六两、十两。其他如广东同文馆则月给膏火三两,另月课分二等,给奖金二两、一两;两湖书院月给四两,月课则分三等,散给鹰洋(银元)十二元、十元、八元。至于盛宣怀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,因财力充足,其头等学堂高班给至七两,最低班亦有四两。 书院或学堂发给之膏火,依苏云峰撰[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]一书所载,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左右,时一石米(一二○市斤)市价最高在银二至三两间,故一名两湖书院学生,若月课列超等,可得洋十二元(约含八两大钱),加上膏火总计为十二两六钱,以当时物价水准,足可使学生安心向学。 膏火制之优点在鼓励学子专心向学,但既成通例,则其流弊亦随之而生,习见的便是造成学生依膏火多寡决定去留,或贪得膏火而无志于课业。故张之洞兴办自强学堂时,关于膏火的发给,一反广雅书院及两湖书院时期的态度,于其光绪二十三年新颁之[自强学堂不给膏火示]中明言:「有志之士就学情殷,本不以膏火之有无为进退,倘有名为问学,实图膏火者,自必废然而返,变计不来,则入学之人皆系有志求益之士,学堂规矩更形严肃。」光绪二十四年京师大学堂兴办时,上谕亦准不给膏火,但给奖赏,以免学生为图膏火而来;有异于三十年前京师同文馆创设时之办法。 有清一代书院或学堂膏火之筹措,多赖官员或士绅之私人捐助,故经费来源不甚稳定。其实当时整个教育的发展,本就无固定之经常费,而在清末[癸卯学制]颁布后,新式学堂各项规制、措施需款更形浩繁,即便不言西式学堂无此膏火成例,而欲援例办理,亦力有不逮。故[癸卯学制]施行后,各级学堂学生均已无膏火之待遇。--作者:黄春木
- 油火。《庄子.人间世》:「膏火自煎也。」比喻求学的费用。宋.苏轼〈送蜀僧去尘〉诗:「十年读易费膏火,尽日吟诗愁肺肝。」
拆词解释
膏:
◎膏 gào
〈动〉
(1)润泽,滋润 [moisten]。如:膏流(滋润);膏润(雨露滋润草木。亦借喻对人的恩惠);膏唇拭舌(润滑嘴唇,拭净舌头);膏泽(膏雨。滋润作物的雨水)
(2)在轴、轴承或机...
火:
◎火 huǒ
〈名〉
(1)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
(2)同本义 [fire]
火,南方之行也。炎而上,象形。——《说文》
火之为言委随也,故字人散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