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造因
拼音zào yīn zao yin
造因基本意思
造因意思精修版
- 制造因缘。佛教轮回说认为善因得善果,恶因得恶果。 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颠倒纠缠,皆缘一念之妄起。故佛言一切众生慎勿造因。”《中国近代思想史参考资料简编·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》:“他日革命之结果若何,一视於今之仁人志士之造因若何。”
- 造因的本义是一物或一事引起另一物或一事的出现或发生,或是变化,即通常所谓之「原因」;由于「因」常常是「果」的前一个因素,从有因必有果,或有果必有因的观念说,此字的英文字又或译为因果或因果关系。造因原有两个解释:一为「生」,一为「变」,哲学中一派主张「无不能生有」,故而生之说已不受重视;而专就「变化」的「因」来探讨。 由因而生果的关系是人类对各现象发生的连续性及齐一性做的解释,既然结果随原因之后出现,因此因果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连续性,即因必然在前。如是由果而推因,承认因的普遍性。此外就因而推果,也先假设因的齐一性,即由一个因后出现的果,若同样的因再次出现,同样的果也将再次出现。休姆(D. Hume, 1711~1776)和弥尔(J.S. Mill, 1806~1873)都持因的统一性观点。但在此前,哲学家皆持因的普遍性观点,认为因的普遍性是不证自明的。 亚里斯多德(Aristotle, 384~322 B.C.)曾用「四因说」解释事物的生成和变化,和基督教教义相同,肯定神为世界的造因。这种观点视造因为一种力量,犹如阳光为万物生长的力量一般。从这方面说,因果之间便有必然的联结关系,如是在因果关系和因果的必然性间又出现了不同的观点。 自然科学发达后,因果关系视为建立科学理论的重要支柱,牛顿物理学中的力概念充分反映了亚里斯多德动力因的看法,因果关系也成为经验归纳的基石,欠缺因果关系将不易归纳,但如此说也将受到怀疑。近年怀疑因果关系说者颇多,关键在于对「因」的陈述有「周延」或不周延之别,从而显示出因是否有普遍性,或陈述达到「充分说明」的程度。以「条件陈述」为因的说明,必然使果有歧异之处,因为有条件的因不能成为普遍的因,而其「特点」的因,必然会造成各有特点的果,所以普遍性的陈述在陈述方面即须慎重。至于因的统一性,也有许多值得争议之处,印证事实,一因可能造成多果,若干不同的因也可能造成同样的果,差别还在于实际事例的独特因素上。故在因果陈述上,必须顾及陈述的客观性、普遍性和周延的程度。--作者:杨龙立
拆词解释
造:
◎造 zào
〈动〉
(1)(形声。从辵(chuò),告声。本义:到;往某地去)
(2)同本义 [arrive;go to]
造,就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咸造勿亵在王庭。——《书·盘庚》
凡四方之宾 客造...
因:
◎因
囙 yīn
〈名〉
(1)(会意。从囗(wéi)大。大,人。甲骨文字形,象人在车席子上。本义:“茵”的本字,坐垫,车垫)
(2)同本义 [mat;cushi on]
因,就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朱骏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