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乐户
拼音yuè hù le hu
乐户基本意思
◎ 乐户 yuèhù
[music under government control] 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后来也用来称“妓院
乐户意思精修版
- 1. 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其社会地位低贱。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;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,魁首斩,从者死,妻子亦为乐户。”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 藴 揣知帝意,奏括天下 周 、 齐 、 梁 、 陈 乐家子弟,皆为乐户。” 元 关汉卿 《金线池》第三折:“贤弟不知,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,便是受罪之人,做不得大人妻妾。” 鲁迅 《准风月谈·我谈“堕民”》:“况且看他们的职业,分明还有‘教坊’或‘乐户’的余痕,所以他们的祖先,倒是 明 初的反抗 洪武 和 永乐 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。”2. 旧时妓院的别称。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径载到 武昌府 ,转卖与乐户 王 家。那乐户家里先有三四个粉头,一个个打扮的乔乔画画,傅粉涂脂,倚门卖俏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三回:“ 珍哥 年一十九岁……卖与不在官乐户 施良 为娼。”3. 指民间乐手。 清 袁枚 《续新齐谐·喜婆》:“ 越郡 城有 惰民巷 者,居方里,男为乐户,女为喜婆。民间婚嫁,则其男歌唱,其妇扶持新娘。”
- ◎ 乐户 yuèhù[music under government control] 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后来也用来称“妓院
- 《魏书.卷一百一十一》、《隋书.卷十五、卷二十七、卷六十七、卷七十八》、《通典.卷一百四十五》。--作者:刘凤学
- 古代有乐工供职于宫廷,从事乐舞表演,参予祭祀行事。乐工之来源多为犯人或政治犯之家属,其职世代相袭。其中虽不乏杰出之专业人士,但其社会地位甚低;被视为贱民。北朝(公元386~公元581)时之文献始有乐户之名称。凡乐工及其家属皆编入户,持赤纸为籍,不属郡县。隋朝(公元581~公元618)开皇元年(公元581)时,曾放前朝乐工为百姓。但至大业六年(公元610),又徵集北魏(公元386~公元534),北齐(公元550~公元577)及北周(公元557~公元581)时之乐工子弟编入乐户,归太常寺管辖。
- 在官府注册,并编上名籍的妓女户。《魏书.卷一一一.刑罚志》:「有司奏立严制: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。」后为一般妓院的泛称。《金瓶梅.第一回》:「玉莲亦年方二八,乃是乐户人家女子,生得白净。」
- 古时罪人的妻女或犯罪的妇女,没收入官为官妓,隶属乐部,从事弹奏演唱,称为「乐户」。《魏书.卷一一一.刑罚志》:「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。」后泛指供奉皇室音乐的人家。《隋书.卷六七.裴蕴传》:「蕴揣知帝意,奏括天下周、齐、梁、陈乐家子弟,皆为乐户。」妓院。《喻世明言.卷一七.单符郎全州佳偶》:「春娘年十二岁,为乱兵所掠,转卖在全州乐户杨家,得钱十七千而去。」《醒世恒言.卷三六.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「径载到武昌府,转卖与乐户王家。」
拆词解释
乐:
◎乐
樂 yuè
〈名〉
(1)(象形。小篆字形。象鼓鼙木架形。本义:音乐)
(2)同本义 [music]
乐,五声八音总名。象鼓鞞,木其虡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五声八音相比而成乐。
乐者,天地之和也...
户:
量词。用于计算住家数量的单位。 【组词】:「一户人家」、「五百户住家」。与帐务有关的个人或团体。 【组词】:「帐户」、「户头」、「存户」。门第,家族的身分地...